|
丽语〔2011〕7号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
2010年,在市语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并得到了省语委的高度肯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探索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丽语〔2011〕3号文件,市语委决定在丽水城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年度检查活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形式
检查组由四大领域各成员单位语言文字分管领导、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领导和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察员组成,并分成两组到各成员单位检查。首先听取各单位2011年语言文字工作亮点汇报,然后检查档案和环境并进行反馈(详细反馈意见另行公布)。
二、检查时间
12月13-14日进行检查,每个领域半天,具体安排:12月13日为党政机关和教育系统,12月14日为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
三、拟重点检查对象
党政机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司法局
教育系统:丽水市职高、莲都区囿山小学
新闻媒体:丽水日报社、丽水广电总台
公共服务行业:市人民医院、中山街
请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语言文字工作年度检查的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